《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指引(试行)》解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0-18

为准确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真实反映业务质量,促进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部署要求。一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相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二是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规定“(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第十九条规定 “(五)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应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种准备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未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制度”的整改要求。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行业逾期贷款持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造成行业逾期贷款增加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轮疫情冲击的影响,小额贷款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一方面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未通过科学有效的业务风险分类进行业务风险预警、定期开展业务风险评估和处置预案,造成错失抵押物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和诉讼的最佳时机。因而统一制定行业风险分类标准尤为迫切,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统一风险分类标准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完善自身的业务风险分类制度,明确业务风险分类标准、方法、程序,定期评估、定期报告,从而提升行业风险控制水平、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减少不良贷款攀升、优化行业资产情况,提高资产使用率,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指引主要内容共五章共二十八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风险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阐明了起草《指引(试行)》的依据和主要目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和原则。

(二)第二章风险分类。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分类标准、分类方法。

(三)第三章风险分类管理。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风险分类程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本指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