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244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2-30

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董事长、聘任执行董事和变更章程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董事长。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免去林光亿董事长职务,核准林光亿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你公司要做好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工作。

三、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