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新增总经理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名称由“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新增总经理,核准何翠玲总经理任职资格。
三、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名称、人员信息。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