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充分发挥广西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引导广西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厅
2022年1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增强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依法合规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就广西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担当作为,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一)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广西地方金融组织发挥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政策,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辖区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开辟快速服务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业务审批门槛等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提供融资支持,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
(三)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拓宽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延长还款期限或减收部分利息等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鼓励典当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户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缓收或减收租金利息等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方式化解风险。支持北部湾股交所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酌情下调企业发债融资的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引导交易场所为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四)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各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获得感。
(五)创新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稳妥有序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各地方金融组织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业务。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纾困基金,助力我区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企业纾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丰富创新融资担保产品体系。
二、强化政策服务,加大监管支撑力度
(六)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各地方金融组织入驻“桂惠通”平台,依靠科技赋能提高地方金融组织线上精准获客能力和风控能力,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发展。
(七)加强激励引导。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有重大贡献的机构,可视情形提高监管评级得分,并在业务奖补等支持政策中给予倾斜。对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强、风控稳健、示范性突出的地方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例,自治区、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予以表扬、宣传和推介。
三、筑牢风险底线,助力行业稳健发展
(八)严守风险底线。各地方金融组织要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落实,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
(九)强化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持续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丰富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全周期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要聚焦“减量增质”,对“失联”、“空壳”及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地方金融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同,依法引导其退出,加快市场出清。要重点查处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违规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要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要做好会员自律管理服务,在行业合规经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要协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可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