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作为我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填补了我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两年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扎实推动条例落地落细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条例在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监管制度更加完善
条例颁布施行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以条例为蓝本,从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等多个方面入手,补短板、建制度,完善监管政策制度规范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以及业务风险分类指引等行业监管政策文件,动态完善监管制度文件。开展政策汇编工作,及时将有关监管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建立政策台账。从落实条例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入手,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监管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文书样式等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监管方式更加丰富
两年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线上和线下一体推进,部门监管与协会自律一同开展的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深入推进线上监管,加快构建以“壮美广西·金融云”为总平台的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建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提高线上监管平台风险监测、识别、预警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效能;建设广西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初步实现对我区超60万家企业金融风险监测,监管效能提高显著。定期规范开展线下监管,每年会同市县金融办开展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监管中,还注重发挥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协会、广西典当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将有关监管精神向协会传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助力行业共建共治。
防控机制更加有效
条例注重发挥各方力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两年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构建多层次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会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在桂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与审计联动机制、资本市场联动机制、每日金融风险研判制度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构建多部门、多层次地方金融监督协同和风险预防预警联动机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风险防控责任,及时协调处置金融领域各类突发风险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两年,条例的落地落细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内控治理更加合理,促进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持续稳健发展,在助企纾困、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助推广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截至2022年10月末,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84家,贷款余额273.70亿元,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贷款余额219.98亿元,占总余额8成以上;典当企业(含分支机构)141家,典当总额33.10亿元、增长51.42%;融资担保机构(含分支机构)73家,全区直保业务新增担保金额550.56亿元、同比增长4.32%,累计新增融资担保户数11.25万户,在保余额1000.43亿元、增长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