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17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1-01

南宁市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请做好以下变更工作:

一、明确公司新的股权结构。汪义权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黄丽蓉。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融昌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占90%;黄丽蓉出资200万元,占10%。

二、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你公司要做好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工作。

三、变更市场登记手续。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登录更改信息。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