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金瑞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2〕170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1-01

南宁市金瑞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金瑞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地址变更予以备案的请示》(金瑞达司报〔2022〕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43层4301号房”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2#楼6楼”。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住所信息。

特此函复。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