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金灿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2〕161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0-18

南宁市金灿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金灿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备案的请示》(南金灿小贷司〔2022〕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市片区金龙路8号云星·钱隆首府8号楼1单元三层301号房”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3号楼十五层1505号-06”。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住所信息。

特此函复。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