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丽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2〕15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0-18

南宁丽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丽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住所、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变更予以备案的请示》(丽司报〔2022〕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名称、住所、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变更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名称由“南宁丽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宁市丽诚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1层”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119号”。

三、免去黄丽东、郭向东、赵靖卿董事职务,核准黄洁如董事任职资格。

四、免去严威监事职务,核准韦柳丽监事任职资格。

五、免去赵雪峰副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职务空缺。

六、请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函复。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