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2〕139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8-18

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安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南宁安美小贷公司报〔2022〕0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景园3栋A单元1102号”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北六里99号虎邱综合农贸市场4楼H-413号”。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住所信息。

特此函复。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