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海市融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13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8-18

北海市融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北海市融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的请示》(融德公司报〔2022〕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去周武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核准李朝会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