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11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8-18

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新。

四、公司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3号印度尼西亚园区15 栋二层45、46、47号。

五、公司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业务。

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程新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接受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八、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此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