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融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融易司报〔2022〕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指引》(桂金办发〔2014〕3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八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特此批复。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