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2〕101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8-18

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桂嘉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事项的请示》(桂嘉汇司报〔2022〕0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去茅月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核准彭晔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