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组:
你公司《关于筹建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结构。南宁林登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发起筹建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宁市沛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二、系统专管培训。你公司须在筹建期内委派人员担任系统专管员,参加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培训。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须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资人;筹建工作完成后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开业;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1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