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组:
你公司《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事项的请示》(合浦银兴泰司筹办报〔2022〕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结构。北海合浦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曾文、曾建国、刘昌业、梁永春、龙光华、徐民建、陈锦燕分别出资200万元共同发起成立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二、系统专管培训。你公司须在筹建期内委派人员担任系统专管员,参加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培训。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须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资人;筹建工作完成后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开业;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1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