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4-14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家对地方金融的定位、发展、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原有的一些政策文件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需要,尤其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对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新要求。因此,在国家层面的上位法出台前,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应建立必要的过渡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机制,防范行业风险,更好地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指引》适度的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拓宽融资渠道、调增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等,助力小额贷款公司破解外部融资难、引进战略投资者难、业务拓展难等经营难题,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助推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引》强化审慎监管、回归本源、内控合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规范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内容分为五章共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违规处理、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阐明了起草《指引》的主要目的和依据。明确《指引》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经营管理,共二十三条。提高进入门槛,减量提质,鼓励优质资产进入小额贷款行业,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严格要求股东资质、优化股东持股比例;适当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增资扩股,稳步拓展融资渠道;分类监管,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调整经营区域;加强资金管理及银行账户管理,明确了贷款准则(包括信贷业务经营规则、制定债务催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经营原则(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方面的规定。

(三)第三章监督管理,共十条。强化规范管理,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日常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年度考评和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职能作用。

(四)第四章违规处理,共六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明确“空壳”“失联”公司的认定标准、建立退出机制、重大风险和处置风险报告机制。

(五)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设区市县贯彻落实本指引的责任要求、本指引的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