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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银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255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02-21

南宁市银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银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银润司报〔2021〕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指引的通知》(桂金办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请做好以下变更工作:

一、明确公司新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减至7000万元,减资幅度为12.5%,其中,黄可捷减资800万元,黄莉减资200万元。减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为:广西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比50%;广西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元,占比41.43%;黄莉出资600万元,占比8.57%。

二、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你公司要做好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工作。

三、换发经营许可证。完成减资工作后,你公司须凭减资完成报告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变更市场登记手续。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和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它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材料到原市场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登录更改信息。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备案。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