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23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作者:
时间:2022-01-04

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北投小贷〔2021〕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潘晓斌变更为吴桂兴。

二、同意你公司免去潘晓斌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核准吴桂兴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免去潘晓斌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核准钟巧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三、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四、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