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金海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16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作者:
时间:2021-12-03

钦州市金海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100%股权转让给钦州市财政局。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19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