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法定代表人由李志辉变更为林光亿。
二、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