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茂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141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作者:
时间:2021-12-03

南宁市茂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杨通富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黄京;杨鹄诚所持10%股权转让给杨心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正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20%;吴金兰、杨钰杰、杨俊、杨康、杨通鑫、杨正茂、黄京、杨心怡分别出资500万元,分别持股10%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18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