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金融助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桂金监综〔2021〕14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作者:
时间:2021-08-30

各设区市金融办、民宗委(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确保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发挥金融普惠功能,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和谐壮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服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充分运用“桂惠贷”支持企业融资督促金融机构抓好“桂惠贷”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金融普惠产品推广,面向市场主体加大金融优惠政策宣传。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申报纳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支持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结合“桂惠贷”政策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靠前保障民族区域贴息额度需求,加大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扶植少数民族区域特优产业发展。

(二)推动政金企融资高效对接。线下充分发挥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作用,支持民族区域、民族工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银企深入对接。线上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平台作用,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企业通过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惠贷”微信小程序等发布融资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对接,促进银企对接批量化、智能化。加大对融资项目的跟踪、监测、服务和协调力度,帮助企业提高获贷效率。

(三)激活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对注册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市的企业,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托管、发债备案等给予费用减免20%。每年至少组织资本市场专家开展一次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市企业直接融资培训,提升民族自治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资本市场专家开展一次民族自治县企业调研帮扶活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各类基金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机构下沉,在马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天峨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分公司,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融资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包容设立机构,支持当地金融业发展。

(四)依托资源禀赋坚持特色金融引领。打造一批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改革示范区,支持民族自治县根据各地实际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推广运用“田东模式”再升级。打造绿色金融示范区,走出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利用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政策优势,向少数民族区县延伸,孵化集群式发展模式。

二、金融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一)全面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综合水平。做到支付服务保持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体系升级开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信用成果有效服务信贷市场,拓展信用成果在民族区域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用,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三)落实金融帮扶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对民族地区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保持过渡期内金融帮扶政策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聚焦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原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开展针对性金融帮扶,推动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民族地区完善非法集资防控机制,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加快实现民族地区高风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清零,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评价,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评价结果优秀的民族地区更多政策倾斜,营造民族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创新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方法

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注重金融知识宣传与学党史、各类节庆活动、文化艺术相结合;引导发动金融系统在开展重大活动时,注意运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经常性金融知识宣传;探索利用移动通讯、网络传播等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开展金融宣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金融办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工作协同及数据共享,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的统筹协调,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实效。

(二)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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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