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努力,我国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全国金融系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聚焦贫困主体,创新体制机制,深耕普惠金融,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可推广、可持续的金融精准扶贫模式。
8年来,作为金融行业扶贫和中央金融单位定点扶贫“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构建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产品、服务和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着力解决贫困地区资金要素流通不畅、金融资源供需不匹配等难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具体实践,聚焦贫困主体,强化要素投入,精准滴灌,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改变我国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中国金融扶贫取得积极成效
8年来,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构建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调动全金融系统力量集中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构建完善金融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金融扶贫是新时期党中央扶贫开发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全面规划金融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为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撬动作用,人民银行创设并完善扶贫再贷款,让低成本资金精准流向扶贫开发领域,降低贫困地区社会融资成本。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
大幅拓宽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是金融扶贫的内在要求。人民银行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形成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工作格局,推动金融机构深入贫困地区“最后一公里”。综合采取降低信贷准入条件、提高风险容忍度等措施,对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管理,有效解决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2020年末,原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99.7%,全国累计为近1.9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有效激发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发展产业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是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产业。各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协同作用,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根据贫困地区带贫益贫成效,因地制宜创新产品服务,形成“银行让利、企业带动、贫困户受益”的带贫益贫机制,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通过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的融合发展,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贫困户共同融入扶贫产业、共享发展成果、提高内生发展动力。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贫困人口贷款近3万亿元和产业精准扶贫贷款4万亿元,累计支持贫困人口9000多万人次。
围绕金融支持和风险防范实现高质量可持续脱贫。加强多元化融资支持和金融扶贫领域风险防范,是实现高质量可持续脱贫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服务,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的实施力度,创新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扶贫票据等多元化产品,满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以及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就学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协同多方构建金融扶贫风险防范、分担和补偿机制,规范以扶贫融资为名违规举债、“户贷企用”等行为,防止金融资金偏离政策目标,促进贫困地区经济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
深刻把握中国贫困特点和减贫规律,形成中国金融扶贫经验
在解决贫困问题的金融实践中,国际上类似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等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减贫模式,但未能形成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体系,也未能很好地满足贫困人口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足不同地区贫困实际,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扶贫政策工具,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精准扶贫成功经验,为金融支持人类减贫探索了新路径。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走中国特色金融扶贫道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初心使命和强大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系统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将脱贫攻坚既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作为开拓新领域、培育新优势的重要途径。中国金融扶贫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势,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开放的背景下,解决了农村贫困地区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城乡资源要素流通渠道不畅通的问题,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是牢牢把握精准要义,为贫困地区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我国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精准扶贫方略,这是中国减贫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过程中,牢牢把握“精准识别扶持对象、精准定位扶贫主体、精准实施帮扶手段”的原则,系统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样扶”等问题。一方面,人民银行、原扶贫办、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了金融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等扶贫基础信息的对接共享;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专项统计制度,定期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确保金融扶贫政策精准有效。另一方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有效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金由“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尊重市场规律,构建金融支持长效机制。由于在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金融扶贫与财政等其他扶贫开发方式相比,更加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握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以“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原则,结合贫困群众实际资金需求、产业项目情况和还款能力,因地制宜提供支持,有效防止片面追求贷款规模造成违规举债、过度负债等现象,形成真正可持续的金融支持长效机制。
四是深化金融扶贫多方协作,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金融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需要金融系统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通力合作。人民银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多元化金融扶贫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扶贫信贷的风险分担能力,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健全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原扶贫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各方在信息共享、政策制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为金融机构扶贫项目遴选以及风险管理提供便利条件。牵头22家中央金融单位定点扶贫,把定点扶贫“责任田”打造成“示范田”,形成金融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良性互动、相互助力的良好格局。
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党中央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要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下一步,应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奋力开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局面,推动“十四五”时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在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层次、有梯度地优化调整,以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从金融集中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农、小微等普惠领域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强化金融支持脱贫地区政策效果,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能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坚持市场驱动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深化涉农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三农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总体稳定,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筹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积极发挥保险、资本市场等各类渠道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形成与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新机制。
三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精准把握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市场化、可持续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全产业链、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支持农村地区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着力增强三农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强、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信用贷款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等群体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提供金融支撑。
四是有效完善融资配套机制,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金融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工作合力,打通金融支农政策落实落地的堵点、难点。推动搭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对接平台,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服务能力。强化涉农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深化银担合作,持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