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荔浦县金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61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1-07-29

荔浦县金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所持20%股权转让给新法人股东荔浦昕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余尚梅、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屈灵芝、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曾子寒、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吴达新。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荔浦昕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20%;余尚梅、屈灵芝、曾子寒、吴达新各持股10%;张华建、吴秋月各持股8.75%;张华强、林文德、张庆玲各持股7.5%。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