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的通知》(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法定代表人由赵就亮变更为张宏。
二、同意你公司高管变更。同意免去赵就亮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核准张宏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三、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