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1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1-07-20

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变更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引的通知》(桂金办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同意法定代表人由肖小科变更为黄青云。

二、同意你公司总经理变更。同意免去何映春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核准黄青云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三、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四、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