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互金整治办:
你办《关于同意广西林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型为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南互金整治办报〔2020〕19号)收悉。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治办函〔2019〕83号)、《广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辖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互金整治办函〔2019〕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林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广西林业集团南宁市万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5540万元,持股92.33%;广西泰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持股5.33%;广西星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0万元,持股1.17%。
三、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南宁市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3栋3011、3012、3013、3015、3016号房。
四、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业务。
五、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治办函〔2019〕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等有关规定,合规审慎经营,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相关“红线要求”“黄线要求”。
六、请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市金融办备案。
七、请你办负责通知并督促广西林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转型工作。
特此批复。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