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宁市长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函〔2021〕9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1-07-20

南宁市长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股权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桂金监贰〔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权变更。同意防城港市振霖建筑有限公司将所持50%股权转让给武汉上东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义华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武汉上东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阿玲、廖树林、段吉元、李春辉分别将所持10%股权转让给广西南宁格渝尔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武汉上东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60%;广西南宁格渝尔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40%。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改公司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特此批复。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