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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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北海市桂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变更的函(桂金管函〔2026〕267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作者:
时间:2026-07-10

北海市桂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监事变更的请示》(北海市桂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报〔2026〕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审批事项。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志豪变更为刘六英。

二、备案事项。取消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刘六英担任;取消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程志祥担任。

三、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