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明兴司报〔2026〕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2198号(明兴大酒店)3幢”变更为“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510号”。
二、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