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和安小贷司报〔2026〕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北海市北京路128号和安宁春城10楼”变更为“北海市北京路128号和安宁春城2001号-1”。
二、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