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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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和章程变更的批复(桂金管复〔2026〕2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作者:
时间:2026-07-10

合浦县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和章程变更的请示》(合浦银兴泰司报〔2026〕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权和章程变更。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公司新的股权结构。北海合浦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30%股权(600万元)转让给合浦县文正商贸有限公司,梁永春将所持10%股权(200万元)转让给合浦县文正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合浦县文正商贸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股40%;曾文、曾建国、刘昌业、龙光华、徐民建、陈锦燕各自出资200万元,各持股10%。

二、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权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