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桂宝小贷报〔2026〕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减资后股权结构为: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持股80%;蒋新宇、黄家永分别出资600万元,各持股10%。
二、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减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请你公司完成减资工作后,凭减资完成情况报告到我局换发经营许可证。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