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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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大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和章程变更的函(桂金管函〔2026〕8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作者:
时间:2026-03-02

南宁市大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大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及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大都小贷报〔2026〕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章程,对你公司董事变更事项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审批事项。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禹烈变更为邓园园、董事长由禹烈变更为彭靖雨;同意你公司章程变更:原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聘任产生,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的董事决议通过,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原第三十条修改为“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其余条款不变。

二、备案事项。你公司董事由黄丝丝变更为邓园园。

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