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裕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来宾市裕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予以备案的请示》(裕达小贷司报〔2025〕3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变更住所的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来宾市桂中大道233号裕达中央城巴黎春天一商场102号房”变更为“来宾市滨江北路256号裕达新天地2号楼2405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