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中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材料予以审核的请示》(中源司报〔2025〕6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具体如下:
一、同意免去何东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核准田美玲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