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和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贵港市和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章程、股权变更事项的请示》(贵和田司报〔2025〕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股权结构。贵港市吉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20%股权(800万元),李运联、邓炳昆、邹松兰、邓炳荣、韦卡卡、邓水金、罗汉云、李莉将各自所持10%股权(400万元),分别转让给广西韵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广西韵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100%。
二、修改公司章程。依据股权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变更市场监管登记。自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更新监管信息系统。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股权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