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华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华亿司报〔2025〕02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3号印度尼西亚园区15号楼2层60、61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A栋1102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