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九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九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南九亿小贷司报〔205〕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722、3723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A座16楼”。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