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金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西林县金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请示》《西林县金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审批事项。同意免去李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核准王洪燕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备案事项。营业地址变更,由“西林县八达镇沿河路金铺和园第五栋5、6、7号门面”变更为“西林县八达镇城区河堤路时代广场公寓楼1单元20层2001号”。
三、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