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来宾市裕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桂金管复〔2024〕34号
来源: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7-19

来宾市裕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来宾市裕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995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资后股权结构如下: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100%。

二、请根据本次减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完成减资工作后,须凭减资完成情况报告到我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