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权。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公司新的股权结构。林光亿所持4.29%股权(300.30万元)、朱万华所持7.14%股权(500.00万元)、莫彪所持8.57%股权(600.00万元)、李柏林所持10.00%股权(700.00万元)、黄子铭所持10.00%股权(700.00万元)、黄雁飞所持10.00%股权(700.00万元)转让给广西铭高投资有限公司;林光亿所持4.60%股权(322.00万元)转让给广西利普纳化工有限公司;林光亿所持1.11%股权(77.70万元)转让给叶庭筠。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广西铭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00.30万元,持股50.00%;广西利普纳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322.00万元,持股18.89%;李明、李志辉、周瑜凤各出资700.00万元,各持股10.00%;叶庭筠出资77.70万元,持股1.11%。
二、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依据变更事项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三、变更市场登记手续。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四、登录更改信息。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股权结构信息。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