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东兰县泓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变更事项的批复
桂金管复〔2024〕30号
来源: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6-25

东兰县泓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东兰县泓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泓诚司报〔2024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同意免去韦干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核准张建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市场监管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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