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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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4

各设区市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在总结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监管评级,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同城化经营区域。现根据最近一次考评定级(2018年度考核评级结果)调整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每年根据最新考核评级调整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

二、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考核评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自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调整时,可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开展业务。

三、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考核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自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调整时,可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开展业务。

四、未纳入此次调整名单的C、D级小额贷款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考评等级达到相应要求前,仅限在注册地开展业务。

五、纳入试点名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非现场监管方面,定期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年度经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现场监管方面,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各设区市金融办要严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共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合力。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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