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第57层5705B号办公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十二层1215、1216、1217号办公室”。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