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管函〔2024〕53号
来源: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5-16

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普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广西九洲国际第575705B号办公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十二层121512161217号办公室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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