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同意免去林光亿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核准何翠玲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