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变更事项的批复
桂金管复〔2024〕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3-07

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同意免去林光亿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核准何翠玲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