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忻城县兆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变更事项的批复
桂金管复〔2024〕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2-26

忻城县兆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忻城县兆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兆龙司报〔20243号)、《忻城县兆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和财务总监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兆龙司报〔2024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同意免去黄志清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核准盛英中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监事变更备案。由盛英中变更为李华。

三、财务总监变更备案。由李华变更为罗首捷。

四、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