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地址、董事及副总经理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恒金司报〔2023〕0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董事变更。由韦菁敏变更为韦国臻。
二、副总经理变更。由韦菁敏变更为王维新。
三、公司营业地址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131号第一层”变更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城西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四、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