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4〕2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1-26

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地址、董事及副总经理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恒金司报〔20230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董事变更。由韦菁敏变更为韦国臻。

二、副总经理变更。由韦菁敏变更为王维新。

三、公司营业地址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131号第一层变更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城西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四、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