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灵川县裕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备案的函
桂金监贰函〔2024〕20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1-26

灵川县裕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灵川县裕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地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裕丰司报〔20230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桂林八里街开发区15号区15-02-1(灵川县灵川大道9)”变更为灵川县八里街纬四路(阳光美地)64单元2201号房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2024年1月19日